河北畜牧网 > 政策发布
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9-4 14:30:48 浏览:3046次

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


(一)动物检疫证明。调整动物检疫证明类型,将产品A证和产品B证整合为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A、动物B、产品三种。


)动物检疫专用章。用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签章,继续使用现有“动物检疫专用章”样式,电子签章与实体签章样式一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动物检疫专用章上增加编号。


)动物检疫标志。包括检疫验讫印章、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


1.检疫验讫印章。包括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可以在生猪胴体加施,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农业农村部前批准试点使用的激光灼刻、数字喷码等检疫验讫印章应当与本通知规定的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的印迹保持一致。使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高温”、“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检疫验讫印章印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也可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其外包装加施。


3.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


上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产地检疫申报单、产地检疫申报处理单、屠宰检疫申报单、屠宰检疫申报处理单、检疫处理通知单的具体规格样式及制作等要求见附件。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乳用种用家畜隔离检查证书、种禽隔离检查证书、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通报单样式、内容等分别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二、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和保存管理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组织订购生产。县级以上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柜”保管,做好领用、发放、回收、销毁等记录,依托动物检疫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发生遗失的,要及时公示作废。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生产、保管、领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地应按照招标投标规定规范选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生产企业,并将企业基本信息及生产发放记录等上传至动物检疫信息系统。


三、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


(一)规范动物检疫证明使用管理202611,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同时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纸质版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相关检疫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各地要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工作,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检疫无纸化出证后,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


(二)强化动物检疫标志使用管理。202510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1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各地要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加快推进在牛羊胴体加施,逐步扩大其他产品加施覆盖面。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及时发现收集违法违规线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证章标志格式、样式、填写规范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新政策宣传贯彻,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

 

附件:1.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

2.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

 

农业农村部

2025826

 
相关信息  
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9-4]
农业农村部:深入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统筹推进“提效节粮”“开源节粮”“优化结构节粮” [2025-9-3]
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生猪育种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2025-9-2]
禽蛋新国家强制标准9月1日实施 再添“食安砝码” 专家解读 [2025-9-1]
9月1日起实施!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猪场不能养猪了?《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有哪些关键信号? [2025-8-29]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河北省毛皮产业协会荣获全国…

[详细]
黄河之滨再迎盛会!2026 中国(甘肃…
《千万蛋鸡强镇谱写富民新篇章——20…
重要通知 ! 第七届中国猪业科技大会…
9月5-7日相约哈尔滨!2025 第五届东…
更多>>

政策发布

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

[详细]
农业农村部:深入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
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生猪育种新技术…
禽蛋新国家强制标准9月1日实施 再添…
9月1日起实施!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猪…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