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猪行业内卷加剧、二次育肥扰乱市场,且越南非洲猪瘟肆虐对我国构成直接威胁,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动物疫病防控相关通知,明确东部区外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省用于育肥。
该省明确:超30公斤猪禁入育肥!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评估,坚持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场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做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重点做好生猪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等场所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非洲猪瘟等传染病扩散。
而在《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入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东部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以外省份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及屠宰用生猪允许调入;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省育肥。如果是东部区外相关企业想申请生猪调运(如卖猪),则必须要具备以下严格条件,比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部门登记备案,防疫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过去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无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这一规定背后可能有两大重要指向。
一方面,当前养猪行业推进“反内卷”,控制二次育肥是重要举措。自5月以来,牧原、温氏股份等企业不再对二次育肥客户出售商品猪。此次山东省强调“东部区外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省育肥”,限制二次育肥的意图明显。
另一方面,山东省一直是全国十大生猪出栏大省之一,也是猪肉产销大省,境内屠宰企业众多。7月25日广西那坡县发生1起非洲猪瘟,邻国越南的非洲猪瘟已在全国34个省份蔓延。出于防控非洲猪瘟的需要,山东省出台此项“禁调”政策。
越南34省非瘟肆虐、6万头猪被扑杀,警惕!
“越南面临非洲猪瘟疫情加剧危机”,“越南猪瘟疫情激增”,“越南面临非洲猪瘟疫情恶化”……连日来,越南的非洲猪瘟疫情受到多方关注。
据越南媒体报道,自2025年7月1日该省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8月12日,疫情已蔓延至全省56个乡、坊和特区的479个村、街坊组,累计8964户养殖场报告疫情,强制扑杀生猪达60076头。
目前,大部分疫区已基本控制住疫情,但局部地区形势仍复杂多变。为尽快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恢复畜牧业生产,广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地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包括保持安全养殖距离、落实越南补贴政策、做好疫苗接种等工作。
路透社近日援引越南畜牧业协会会长阮春阳的话称,目前越南无一省份幸免,“非洲猪瘟已在全国范围大规模暴发,对畜牧业特别是猪肉供应造成严重影响”。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与我国广西、云南两省接壤的越南北部边境地区已成为疫情重灾区,对我国养猪业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农业农村部种猪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副主任樊福好近日发文预警,强调越南流行的ASFV属于p72 II型基因型,感染后猪群表现为高热、内脏器官严重出血(如肾脏瘀点出血、淋巴结肿大出血)和高死亡率,死亡率接近100%。
风险特征:
1. 病毒变异风险:越南部分养殖场存在违规使用疫苗情况,可能导致病毒出现新的变异毒株。非洲猪瘟病毒在糟糕的带毒生产中练就了一身超强的本领。
2. 传播途径多元:疫情可通过野猪迁徙、人员往来、运输工具、猪肉及其制品等多种渠道跨境传播
3. 防控难度突出:中越边境线绵长,民间交往密切,防疫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防控措施:
1. 边境管控:建立"防疫隔离带";强化入境检疫力度,实施核酸检测“起跳即阳”和抗体监测阳性阻断
2. 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生猪及其制品走私;加强入境物品检疫。
3. 养殖管理:严格执行"猪群单向流动"制度;落实严格生物隔离措施,进行痕迹检测,实施核酸清除。
4. 疫情监测: 建立民间信息快速扩散机;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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