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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来源:农业农村部 时间:2022-2-16 8:54:31 浏览:4583次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印发至各相关单位,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条件保障,加快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国家、省、市、县四级官方兽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实施,全员培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全员参加培训。协检人员培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

  (二)面向基层,务实管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聚焦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自学为主,学时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有效激发官方兽医自主学习动力。实行学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官方兽医培训

  1.岗前培训。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和考核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

  2.在岗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岗培训由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

  3.学历学位教育。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农业农村部负责组建国家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选拔、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完善省级师资队伍,做好相关条件保障,并积极向国家师资库推荐优秀师资。每名师资每年应承担不少于6学时的官方兽医培训任务。

  2.提升官方兽医师资能力。对官方兽医师资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分别由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完善官方兽医师资轮训制度,官方兽医师资每2—3年轮训一次。

  (三)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官方兽医培训大纲,审定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培训教材课件制作、考试题库完善、培训考试平台运维等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使用通用培训教材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本省份官方兽医培训教材,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用于官方兽医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承担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培训经费,提供培训条件,配齐配强师资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统筹做好本地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协助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实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技能短板,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官方兽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要充分发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和“牧运通”APP作用,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加强自主学习,全面开展官方兽医线上培训和线上考试。

  (三)严格学时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档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参加线下培训的,应发放培训证书(证明),明确培训学时。官方兽医应于每年12月底前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牧运通”APP,提交当年参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可自动累积学时。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将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官方兽医任职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统计分析官方兽医参训率、考试合格率等信息,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农业农村部适时向各地通报相关情况。对在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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