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全球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农业领域的绿色转型显得尤为关键。我国农业存在种养分离、农牧分离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农业面源污染,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为落实中央关于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一、什么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将畜禽养殖粪污经过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沼液等,再施用还田,实现种养结合。项目通过财政奖励支持,扶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服务。
二、创建有机肥生产试点的任务
围绕“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
2021-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74.02亿元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涉及全国297个县,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替代少施化肥32万吨。试点县主要通过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申报解读
1.归属部门:农业农村部。
2.资金补助标准:每个县定额补助1000万元。
(1)合理测算各环节(收集运输、堆沤处理、施用服务)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 30%。
(2)每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每县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不超过80万元。
3.申报时间(历年参考):5月。
4.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施范围: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17个省份开展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云南开展整省份试点;其他省份在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资源量大的县(市、区)中选择。
6.申报程序:县级制定实施方案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省级部门组织审核→将省级实施方案和试点县县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
7.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粪肥还田利用,每县完成畜禽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支持对县内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进行补贴;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每县建设监测点 20 个以上。
8.申报材料:
(1)申报函;
(2)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3)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需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并盖章;
(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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