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生猪
运生猪的车辆速速去备案,否则1个月后或将不能上路!
来源:央广网 时间:2018-11-12 9:53:25 浏览:5060次
  农业农村部网站11月8日发布消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吉林省龙井市、江西省万年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其中江西和福建为首次出现疫情。
  为了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农业农村部11月9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做出要求。
 运生猪车辆要在1个月内备案
  此次的《通知》是明确要求大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的有关规定。(大家可以点击看我们之前的推文,了解详细内容→生猪不能想运就运了!农业农村部:下月起,只有这些车辆能运猪!)
  按照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这就意味着,从现在起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运生猪的车辆都要主动进行备案。
  《通知》也要求: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备案工作,紧紧抓住1个月过渡期,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和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告内容,使交易、养殖、运输、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详细知晓,自觉配合做好备案。
  找谁备案?需要什么信息?
  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要到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去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这个表必须随车同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长29.7cm、宽21cm,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暂定为半年。
  有两类车辆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这些车辆在申请备案时,必须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没配备的将不予备案。同时,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必须保存半年以上。
 备案表不能借用、租用
  《通知》明确表示,发现承运生猪的车辆未经备案或有伪造、变造、租用、借用备案表等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通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按照要求,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收集本省(区、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填写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18年11月30日后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定期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
  这也意味着,今后所有运生猪的车辆必须备案。现有的车辆要在1个月内做好备案,以后新增加的车辆也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
  而各省的信息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后,会上传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这就让生猪运输“可追溯”,加了一道安全防线。
 承运人要建立台账
  《通知》要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承运人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
 
相关信息  
欧洲四十年“猪变局”:从农场到科技链,中国养猪业如何借势破局? [2025-5-9]
美货关税“三级跳”!中国猪肉市场如何逆风翻盘? [2025-4-11]
国家统计局:2025年2月上旬生猪价格环比下跌3.8% [2025-2-17]
上市猪企出栏近1300万头!猪价开始反攻,5月猪价有“惊喜”? [2025-5-9]
5月9日中国外三元猪价格稳中有跌 [2025-5-9]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第六届国际养猪育种与繁殖研…

[详细]
第五届蛋产业与科技发展大会将于6月1…
2025济宁国际蛋品产业发展峰会通知
邯郸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打造专技培训…
金凤十载 五福启航——2025年蛋鸡种…
2025济宁国际蛋品产业发展峰会通知
第六届国际养猪育种与繁殖研讨会日期…
规模鸡场饮用水前沿处理技术推介会暨…
创新驱动·协同共生——华牧天合创新…
全国生物饲料发酵实用新技术与营养科…
【倒计时1天】2025蛋鸡种业高质量发…
【倒计时2天】留言区征集:你想对十…
更多>>

政策发布

农业农村部召开常务会议 审…

[详细]
四部门联合印发汛期农业防灾减灾预案…
2025年百亿养殖补贴政策
农业农村部:养殖业节粮行动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协调强化财政金融…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协调强化财政金融…
政策“buff”叠满!“牧九条”赋能疏…
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
湖南实施生猪屠宰加工能力提升工程
《发酵乳》新国标出炉,酸奶市场迎政…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