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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防控非洲猪瘟公开信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时间:2018-9-27 9:51:03 浏览:5612次
    致广大生猪养殖场(户)的公开信
    一、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不感染该病毒,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但该病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死亡率高,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较大。
    二、请公众科学认识,不要轻信谣言,理性消费猪肉及其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猪肉和产品都是经过检疫的,是安全的,公众不必担心。
    三、全盟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暂停向盟外调出生猪及其产品,暂停从盟外调入生猪。违规调出调入,一律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及时清理粪污,保持猪舍清洁,要定期消毒,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防疫制度。
    五、不得到餐饮企业等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单位收集餐厨废弃物(泔水),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城区、城乡结合部禁止养猪;农村不得散放,一律圈养;规模养猪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严格环境消毒,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八、养殖场(户)出售或运输生猪前,要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委托经纪人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
    九、养殖场(户)一旦发现有猪只出现高热、呕吐、腹泻、便血、体表发绀等症状并发生突然死亡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十、为了保障您的猪场安全,请将上述措施告知周围3公里以内的其它养猪场(户)。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广大养殖场(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作出应有的贡献。
    致全盟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公开信
    一、生猪屠宰企业要积极升级改造,达到“设施标准、环境整洁、生产规范、废弃物处理无害化”标准,生猪就近收购、屠宰。
    二、禁止从盟外调入生猪,禁止从疫区或发生疫情的地区调入生猪产品。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和经纪人签订承诺书,严禁为运输生猪换检疫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
    四、进厂(场)生猪必须查验生猪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不得收购、屠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规范和畜禽标识不全的生猪。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
    五、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生猪的待宰静养,加强待宰圈巡查,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六、严格实施屠宰厂(场)同步检验,生猪产品凭“两章两证”出厂,确保猪肉质量安全。检验中发现脾脏、淋巴结等疑似非洲猪瘟典型病理变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七、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台账,不得流出屠宰厂(场)。
    八、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对进出屠宰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自觉做好进厂、圈舍、环境、人员的消毒工作。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们生猪屠宰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作出应有的贡献。
    致全盟各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公开信
    一、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备案,定期报告生猪调运期间动物防疫情况。
    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是控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措施。禁止向盟外调出生猪及产品,禁止从盟外调入生猪,禁止从疫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清洗、消毒。经纪活动中,要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输车辆号牌、承运人联系方式、运载时间、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四、运输过程中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其尸体及排泄物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运载生猪的车辆应当具有防止粪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对残留的粪尿、饲料、垫料等废弃物收集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乱丢乱扔;对装载笼具、工具用具及车辆彻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药。
    六、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检查,进行消毒和取得签章后通行。途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应当主动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七、严禁为运输生猪违规换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们生猪贩运经纪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守法经营,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作出应有的贡献。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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