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今日关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答记者问
来源:农业农村部 时间:2018-9-3 15:54:50 浏览:4999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就如何落实《通知》要求,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您认为,国办印发《通知》,部署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什么意义?

  答:今年8月以来,辽宁沈阳沈北新区、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港海州区、浙江温州乐清市、安徽芜湖南陵县先后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非洲猪瘟首次传入我国。全国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全力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目前相关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对公共卫生安全不构成直接威胁,但该病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该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我国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从目前情况看,此次疫情的病毒污染面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后续疫情形势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另外,该病在我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再次传入风险依然很大。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国,生猪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意义极为重大。国办《通知》的下发,必将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有效推进非洲猪瘟根除工作全面展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能不能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主要从落实地方动物防疫责任、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加强监测排查、强化重点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市场供应安全、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八个方面,对下一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强化防控措施落实。

  问:《通知》中提出了哪些重点防控措施?

  答: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是防控动物疫病的主要措施,也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通知》中提出的防控措施可简单归纳为“灭、查、限、禁”。

  灭,即快速消灭疫源。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查,即全面加强排查监测。针对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北部边境省份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巡查频次,开展针对性抽样监测。同时,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的监测力度。

  限,即限制生猪移动。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同时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调运行为。

  禁,即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要求各地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监管。

  问:《通知》强调要提升动物疫病防治能力,请问加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重点在哪些环节?

  答:动物疫病防控重在加强防控能力的提升。《通知》针对当前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低、基层防疫体系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要求养殖场户要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管理意识,落实综合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要持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升基层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问:《通知》提出要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的监管措施?

  答: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是控制疫情蔓延的重要措施。为落实国办《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发生疫情省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要求,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简单来说,就是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在疫情解除封锁前,暂停生猪外调,同时关闭省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并对生猪产品的调运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问:如果对生猪及其产品采取限制移动措施,会影响猪肉供应吗?

  答:实施限制调运措施主要是针对发生疫情的有关行政区域,其他地方基本不受影响。目前,全国生猪屠宰企业的产能总体是充足的,也就是说各省的屠宰企业有能力完成本省出栏生猪的屠宰。加之我们对生猪产品的调运采取的是差异化管理措施。所以,从全国整体来看,可以保障猪肉供应。

  当然,实施限制调运措施后,可能会对发生疫情省份的生猪生产带来一些影响,但这是防止疫情扩散的治本之策,不得不做,各地一定要提高站位,着眼长远,坚决服从大局,落实到位。

  问:农业农村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通知》要求?

  答: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通知》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逐级压实动物防疫责任。同时,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二是严格疫情后续处置。督促发生疫情的省份严格落实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彻底拔除疫点。围绕重点线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彻查疫情来源。三是开展排查监测。重点排查边境地区、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做好异常情况采样送检。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优势和作用。五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通报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解释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六是持续提升防控能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对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断能力,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减少生猪长距离调运,防范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

 
相关信息  
一然生物再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2025-4-30]
石牧药业专注驱虫二十年|零零清 [2024-9-10]
生猪产能加速回调!当前小飞防控形势如何?产能何时恢复正常 [2023-12-27]
农业农村部:强化生猪产能调控 [2023-12-25]
国家统计局:12月中旬生猪(外三元)价格较上旬增长3.6% [2023-12-25]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中国兽医协会第十三届兽医大…

[详细]
关于举办第41届(2026)山东畜牧业博览…
第七届京津冀蛋鸡产业链生态发展大会…
千帆逐梦 饲领未来 || 仟客莱集团202…
乘梨花盛景 赴蛋业之约 || 第七届京…
安徽阜阳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
四个方面着力!农业农村部明确2026年…
创新深化稳优势 聚合联动促腾飞——…
官宣!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畜牧业顶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
更多>>

政策发布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6…

[详细]
农业农村部明确:1.2 万亿涉农设备贷…
畜禽肉保鲜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养猪人必看!农业保险十问十答来了
2026中央一号文件(肉牛产业完整版解…
重磅!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发布,…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提…
农业农村部明确2026年农业绿色发展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订单农业合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
中国农科院牧医所:优质功能畜产品创…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2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